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4号 对于《公布2008年
发布时间:2008-03-14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3-04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公司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濒诲辩耻辞;国营贸易&谤诲辩耻辞;,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濒诲辩耻辞;非国营贸易&谤诲辩耻辞;。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
(来源: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