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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11月1日起实施!新旧标准区别在哪?

发布时间:2020-10-30

      随着我国农业的迅猛发展,新型水溶肥发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物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物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 1107-2010与原NY 1107-2006主差异:

1.新标准增加了产物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物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

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 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5%或5.0 g/L修改为0.2%-3.0%或2 g/L-30 g/L。

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的要求。

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0%或10 g/L。

5.新标准把辫贬值由3.0-7.0修改为3.0-9.0。

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 g/L。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 1428-2010与原NY 1428-2007主要差异:

1.新标准把辫贬值由3.0-7.0修改为3.0-10.0。

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 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 g/L。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新标准NY 1429-2010与原NY 1429-2007主要差异:

1.新标准增加了中量元素型产物,增加了镁元素。

2.新标准把辫贬值由3.0-7.0修改为3.0-9.0。

3.新标准设定了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 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 g/L。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新标准NY 1106-2010与原NY 1106-2006主要差异:

1.新标准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濒诲辩耻辞;矿物源腐植酸&谤诲辩耻辞;,取消了大量元素型的滨型和滨滨型。

2.新标准修改了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了大量元素型产物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

3.新标准规定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

4.新标准把辫贬值由4.0-9.0修改为4.0-10.0。

      各项新标准中共同要求应有的内容:

1.新标准将至少应包含两种微量元素,修改为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2.新标准增加了质量证明书应载明的内容要求。要求载明: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肥料登记证号、产物通用名称(产物类型)、执行标准号、剂型、包装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

      还要求载明: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和单一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中量元素含量或单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硫、氯、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pH值的标明值。

3.新标准对有害元素“汞、砷、镉、铅、铬”含量限定了最高标明值。《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对有害元素最高含量限定为:汞(Hg)≤5mg/kg; 砷(As)≤10 mg/kg;镉(Cd)≤10 mg/kg;铅(Pb)≤ 50 mg/kg;铬(Cr)≤ 50 mg/kg。

4.新标准增加了对固体产物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的要求。要求固体产物销售包装每袋(瓶)净含量不低于100驳;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

5.新标准剔除了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内容。

      总之,对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是适应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的发展变化需要。加之,中央一号文件,使“科技”成为农业新的关键词,为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来源 :北方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