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有机肥补贴方案发布!每亩补贴100元!
发布时间:2018-09-1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布了“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行动计划方案”2018.对于自制区内使用有机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下面我们了解具体补贴要求及方案:
要求,在全区选取6个重点县建立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县,示范面积每县不少于2万亩,同时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在全区建立40个粮食及蔬菜作物绿色标准示范园,每个示范园面积粮食作物不少于1500亩,露地蔬菜不少于1000亩,设施蔬菜不少于500亩。
重点工作,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公司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废弃物,积造有机肥、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有机肥施用水平。加快制定商品有机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管理标准化,实现良好农业规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耕地质量水平。
补贴规模及标准:
1.补贴规模。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开展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2.补贴标准
(1)自治区有机肥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全区每亩施用有机肥补贴100元(150公斤以上),具体应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2)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有机肥推广使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区)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及方式: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户、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商品有机肥由各市、县(区)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自治区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区),各市、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依据补贴对象施用面积、施用量和购买商品有机肥相关手续兑付补贴资金。来源:宁夏农业信息网。
目的:着力提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施用有机肥技术水平,增强农民使用有机肥的意识,营造科学施肥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