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等8类产物许可权限下放
发布时间:2017-06-28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物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物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司产物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物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
会议决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一是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蓄电池等19类产物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产物质量较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物,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物将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类产物,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二是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物检验环节,改由公司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物检验合格报告。将前置审查改为后置,公司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物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再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证后核”。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销许可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覆盖面,尤其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物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