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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发布时间:2016-11-11

发改委: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据发改委11月10日消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当前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措施;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公司间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问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以来,国内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LNG),以及除化肥公司用气外的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均已放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考虑到化肥市场低迷等因素,对化肥公司给予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价格2013年、2014年少提或不提,2015年也未随其他直供用户价格放开。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供气公司和化肥公司就化肥生产用气数量、比重争议不断,而且长期享受特殊气价政策不利于促进化肥公司转型升级,也不利于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社会各方面要求推进改革的呼声较高。
     当前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宽松,可替代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市场竞争激烈,各方面市场化意识逐步增强,为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此,国家决定抓住这一时机,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问: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有何积极意义?
     答: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意味着改革再向市场化目标迈进了一步。从定价范围看,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除陆上管道气供城市燃气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所有用户用气价格均已实现市场化。从气量上看,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除少量涉及民生的居民用气外,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主要由公司自主协商决定。更为重要的是,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将进一步提高供需双方市场化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问: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化肥市场是否会受影响?
     答:化肥用气价格放开不会导致价格明显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主要由于:一是当前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形式宽松、竞争激烈,且化肥用气与其他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不大,化肥用气价格不存在大幅上涨的基础。二是国家要求供气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化肥公司沟通,妥善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和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公司,给予适当价格折让,而多数化肥公司承担了调峰责任,可以享受可中断气价优惠政策。三是目前我国化肥行业产能整体过剩,全国尿素产能8200万吨左右,其中煤制尿素和气制尿素产能分别为6000万吨和2200万吨左右,而2015年国内尿素消费量仅为5500万吨左右。这意味着即使局部地区化肥用气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影响气制尿素生产成本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答: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确保改革措施平稳实施。一是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供气公司加强与化肥公司沟通协商,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公司,给予适当价格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公司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