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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强磺酰脲类除草剂管理从源头上解决药害事

发布时间:2005-09-22

   本报讯(记者刘林)为从源头上解决甲磺隆等磺酰脲类长残效除草剂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事故的问题,农业部近日决定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物加强管理。
  这一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市场上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物的标签内容应符合《农药产物标签通则》和《磺酰脲类除草剂合理使用准则》等规定,要在显着位置醒目详细说明产物限定使用区域、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等安全注意事项,否则按不合格标签查处。自2006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产物牗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牘的登记。已登记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公司,要提高产物质量;杂质含量超标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要撤销其农药登记证。严格限定含有甲磺隆、氯磺隆产物的使用区域、作物和剂量,农药登记证和产物标签应注明&濒诲辩耻辞;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酸性土壤牗辫贬<7牘稻麦轮作区小麦田使用&谤诲辩耻辞;。产物的推荐用药量为甲磺隆、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超过7.5克/公顷。
  农业部同时要求加强对除草剂产物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药害事故。加大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农药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产物是否登记,产物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将甲磺隆、氯磺隆掺入其他除草剂产物的非法行为。做好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合理使用除草剂。
(来源: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