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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出口关税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08-11-21

   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从12月1日起,对化肥等产物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经过调整的税率为:旺季尿素、二铵、一铵、重钙的出口关税均为110%,淡季出口关税则根据出口价格与基础价格的比而变化,最低为1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新方案执行日期由今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规定尿素旺季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16日-12月31日;重过磷酸钙旺季为2009年2-5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旺季为2009年2-5月、8-10月,淡季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淡季出口税率的计算公式为:(1.1-产物基准价格/产物的出口9价格)&迟颈尘别蝉;100%,它们的基准价格分别为:2300元/吨、3700元/吨、4000元/吨和3100元/吨。

   (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