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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生产

发布时间:2012-08-29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对于做好当前农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农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农产物有效供给。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灾区受损严重的蔬菜棚室、规模养殖场畜禽圈舍、水产养殖场池塘等农业设施修复和重建给予适当补助。有关市、县将按照省、市、县2∶1∶1的比例,落实农业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制定相应措施,从项目、资金、税收、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早修复水毁生产设施。对受损较轻的蔬菜棚室抓紧清淤,修复加固墙体、骨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对发生倒塌的要尽快组织重建,合理选址,避开行洪区和下洼地,科学选定棚室类型,增强抗风雨雪灾能力,确保10月底前全部投入冬季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受损较轻的,要抓紧对墙体和水坝整修加固,恢复养殖条件;对受损严重的,要因地制宜,按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开展重建,确保年底前完成。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乡镇)站、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技术推广站受损的设施,要摸清底数,根据受灾程度,及时采取修复、加固措施,确保明年6月底前恢复服务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灾情损失,指导灾区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在蔬菜生产上,要组织群众对绝收农田及时毁种改种菠菜、香菜等速生蔬菜,弥补受灾损失;要边修复受灾棚室、边集中育苗,努力做到早定植、早生产、早受益。在畜牧生产上,要抓住秋季补栏时机,加大优良品种引进力度,及时补充仔畜雏禽,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在水产养殖上,要帮助受灾场户补充当年生产快、见效快的品种,搞好投喂,减轻损失。

    (来源:中国复合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