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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省级化肥淡储制度

发布时间:2006-02-21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省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弥补省内资源不足,稳定全省化肥生产和市场价格,保障农业生产需要,保护农民利益,省政府确定建立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按照“公司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由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储。2006年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共安排10万吨,其中尿素5万吨,储备期2006年1月至3月;磷酸二铵5万吨,储备期2006年5月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