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仪式
发布时间:2012-01-20
本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河北省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与职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经过近一年的充分准备,2011年12月13日,公司正式实施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按照程序依法产生了职工方代表5人,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杨义;公司方代表5人,首席代表为董事长、总经理陈立军。2011年12月14日,经过职工代表和公司代表依法平等协商,双方就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分配形式、工资
调整与工资总额、工资支付标准及办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首席代表在《公司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上签字,标志着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2012年开始正式实施。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公司职工工资集体合同》,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相适应。